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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部和行政部门购书管理办法
发布时间:2018-07-01 作者:何惠静 浏览:387
为进一步规范文献的管理和使用,方便广大教师,更好地为教学、科研服务,图书馆制定“系部和行政部门购书管理办法”。具体如下:
一、系部和行政部门自有经费购买图书管理办法
1、自购图书验收流程
(1)自购图书送至采编室,采编人员负责教学单位教师和行政部门自购图书的项目相关性审核、所申报图书价格与票据的相符性审核。
(2)所购图书须正版书籍,且出版时间须为近三年。如有特殊需要,须提供由系部主任或行政部门领导开具的“购买需要证明”。
(3)依据科研课题项目,开具图书资产入库单。
(4)采编人员通过北创图书文献系统,对该批次图书进行验收、编目、典藏、加工。
2、自购图书借阅流程
(1)系部和行政部门所购图书完成编目典藏加工后,由采编室负责电话通知,经办人在指定时间到采编室办理自购图书的借阅手续。
(2)系部和行政部门自购图书数据将纳入图书文献系统,其典藏分配地址为相应系部或行政部门,与流通部图书一并管理。该批次自购图书的经办人员,需通过流通系统的借还平台,用经办人员的借阅证,将该批次的图书全部借出。
(3)为便于图书管理,经办人员如果仅借阅一个批次中的个别图书,则该批次图书全部先行调拨到所在校区图书馆分馆流通部,再由经办人到流通部逐本借出。
(4)典藏分配地址为相应系部或行政部门的图书,借出期限为两年。在图书馆各分馆流通部借阅的图书,借阅期限遵循流通部借阅规则。
(5)借阅期满,需继续借阅,必须到图书馆办理图书续借手续。
(6)科研课题项目已完结,该批次图书已不再需要借阅的,需将图书送至采编室,收归图书馆管理。
(7)如借阅自购图书发生逾期未还、污损、丢失等违章行为的,将按学校规定的“图书馆违章行为处理规定”进行处理。
二、系部或行政部门购买图书作为教材发放给师生使用,且图书不再收归图书馆管理,此类图书不在《系部和行政部门购书管理办法》范围之内。
图书馆
2018年6月